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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未履约,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1-03-26  信息来源:东台日报  

2017年,沈冰到腾飞楼盘看房时结识了王伟,王伟称自己有腾飞楼盘的房源,可以低价出售。起初,沈冰有所戒备,担心上当受骗,但他很快打消了疑虑,因为腾飞公司的销售人员说,腾飞公司由于差欠王伟的工程款,故将部分房屋交给王伟出售,用以抵算工程款。

在王伟的协调下,2017年4月17日,沈冰与腾飞公司签订一份认购协议书,约定沈冰向腾飞公司认购9号楼604室,认购单价为3330元每平方米,总价452000元,但未约定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当天,沈冰向王伟支付定金2万元,腾飞公司向沈冰出具收款收据。眼看认购房屋的性价比较高,一个月后,沈冰又通过王伟,支付4万元定金与腾飞公司签订了另外两套房屋的认购协议书。

但是双方的正式购房合同却搁置下来,迟迟没有签订。这一搁置就是两年,腾飞公司的房屋价格从3000多元每平方米涨到了6000多元每平方米。2019年底,沈冰找到腾飞公司,要求按照2017年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以3330元每平方米的单价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此举遭到了腾飞公司的拒绝。那到底是何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

在腾飞公司看来,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后,其多次通过微信、短信,通知沈冰前来办理购房手续,沈冰却一直以朋友在内蒙为由拒绝前来,双方未能及时办理正式买卖合同。且签订认购协议不久后,腾飞公司从房产中介处得知沈冰将认购的三套房屋在中介挂牌出售。沈冰的目的可能是炒房,因一直没有找到合适买家,所以双方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沈冰则认为,之所以双方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因为腾飞公司的房产有抵押,无法办理贷款。

沈冰与腾飞公司多次协商未果。2020年6月1日,沈冰一纸诉状将腾飞公司起诉至法院。因原被告双方说法不一,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两次组织开庭审理,并多次调查走访,在此过程中承办法官觉得双方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于是加强了与原被告双方的沟通协调,希望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承办法官提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三份认购协议书全部解除,本案诉讼的商品房取市价6000元左右和原来约定价格3300多元的中间价,也就是4500元成交。最终,原被告双方均对承办法官提出的方案表示同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法官表示,国家倡导诚信,社会呼吁诚信,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需要有诚信意识,案中双方如果都能按约履行,就不会产生纠纷。其次是维权意识,当我们遇到争议时,要尽快依法维权,不要拖延,如果沈冰确实存在拖延签约的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及时催告其限期签约,否则及时行使解除权,则不会产生后续的纠纷。

(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