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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法院精品案例

发布日期:2021-03-22  信息来源:东台日报  

编者按:近年来,市法院倾力推进精品案例工程,以精品促审判、提能力、铸品牌,打造出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例。现对2020年度市法院“精品案例”予以发布。

1.施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10月,施某某非法猎捕野生鸟类647只。经鉴定,其中646只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审理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市法院审理认为,施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遂判决施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国家资源损失19.38万元,在盐城市级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承办人:张俊宏;合议庭成员:孙云文、丁祥林)

2.张某某、张某、陈某某、印某某、罗某、陈某某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案

2014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张某、陈某某、印某某、罗某、陈某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群众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市法院判决,张某某等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到十六年有期徒刑不等。(承办人:施展;合议庭成员:王元元、姜踏凤)

3.苏州某建设公司与东台某精密技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东台某精密技术公司系生产防疫物资的公司,因与苏州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款履行产生合同纠纷,账户内的1750万元资金在诉讼过程中被冻结,经营陷入困境。适逢疫情突发,市法院立足疫情防控大局,审执部门积极联动,在查明该公司防疫防控物资订单增多的实际情况后,应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及时采取查封法定代表人房产和冻结其账户内700万元理财产品的置换保全措施,解除其账户3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防疫物资,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承办人:李振杰;合议庭成员:储鹏杰、冯友林)

4.东台市某某毛纺公司破产清算案

东台市某某毛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某向市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后,便下落不明,公司财务账册等严重缺失和混乱,严重影响破产进度。市法院审理中,发现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抵押优先债权,某某毛纺公司有80多户职工债权未能妥善处理,职工群体访严重。根据线索发现,丁某某有私藏和乱用原债务人企业印章的现象。市法院于2019年年底,多次组织抵押权人、管理人洽谈,经过不懈努力,抵押权人同意让渡其应当受偿的142.49万元债权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市法院通过努力,妥善化解群体访和社会民生问题,有效钝化社会矛盾。(承办人:何娟;合议庭成员:于俊、冯友林)

5.被告人王某、朱某某信用卡诈骗,被告人杨某某窃取信用卡信息案

2019年3月, 被告人王某在网上获知利用嗅探设备接收他人手机短信后,购买短信嗅探设备,并伙同被告人朱某某一起参与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杨某某等上线,上线可窃取他人银行卡上的钱款,再共同分赃。其中,王某、朱某某窃取20495元,分得赃款11650元;杨某某窃取42174元。市法院判决,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朱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杨某某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承办人:卞荣巍;合议庭成员:施展、吕群)

6.臧某某诉江苏某某软件开发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017年1月,臧某某与江苏某某软件开发公司签订《委托操盘服务协议》一份,约定臧某某将某中心开设的交易账户委托江苏某某软件开发公司操盘。市法院审理认为,协议中臧某某利益不受损害的约定属于保底条款,该保底条款违背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应当无效。该保底条款无效使委托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故臧某某与江苏某某软件开发公司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整体无效。市法院判决,江苏某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赔偿臧某某损失33549.52元,驳回臧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承办人:于志丽;合议庭成员:杨礼红、袁桂春)

7.单某某等55人与东台某制衣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某制衣公司和某服饰公司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李某成立的关联企业。执行过程中,在某制衣公司自行处置资产效果不理想,且存在通行权障碍的情况下,市法院采取对两家关联企业同步测绘评估、同时司法拍卖的方式,成功处置了两家企业资产,实现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不仅某制衣公司众多职工工资执行到位,两企业在执关联案件也均实际执结,促成各方利益共赢,取得了良好效果。(承办人:李振杰;合议庭成员:储鹏杰、冯友林)

8.李某某与东台某通讯器材维修公司、某通信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李某某系东台某饭店的老板,2018年,李某某在东台某通讯器材维修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2020年,李某某在饭店二楼上厕所时,放在二楼床边隔板上的手机突然爆炸,引起室内家具床单棉被起火,饭店全体人员将火扑灭,但室内空调、衣服、现金、家具等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后经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和现场勘验认定,起火原因为手机故障。但爆炸的手机残骸无法识别手机型号,爆炸的原因与手机故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判断,鉴定机构仅对损失出具意见。市法院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承办人:唐彬彬;合议庭成员:杨为民、徐宏珠)

9.东台某某钢帘线有限公司与宁夏某某轮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东台某某钢帘线公司与宁夏某某轮胎公司自2017年4月起建立钢帘线买卖合同关系,截至2019年12月,宁夏某某轮胎公司共拖欠货款612.53万元。市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宁夏某某轮胎公司归还部分货款,并就剩余货款与东台某某钢帘线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处理取得较好效果,有效维护了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人:于俊;合议庭成员:黄汉华、徐宏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