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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说法】不服从防控,咬伤辅警手指,逮捕!

发布日期:2020-02-20  信息来源:长安网  

在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着“白衣”,却用最深沉的藏蓝色安稳人心、安定社会。但就在这些守护者冲锋在前时,有些人竟然不配合防控,甚至暴力抗法!这些行为的后果,早已清清楚楚地写在了法律之中。

案例1:对疫情防控巡查民警辱骂殴打,获刑9个月!

1月30日,江苏扬中公安局民警和特勤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在一家羊肉店发现大量人员打牌聚集,遂劝导人员分散离开。在处置过程中,店主朱某某拒不配合,并对执勤人员实施辱骂、殴打,导致1名民警和2名特勤人员被抓伤,3人均构成轻微伤。

2月13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在立案当日进行开庭审判,以妨害公务罪对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例2:不服从防控,咬伤辅警手指,逮捕!

为避免人群聚集可能引起的传染风险,2月4日,甘肃甘南夏河县公安民警在拉卜楞寺执行疫情防控任务,和寺院工作人员一起劝返前来转经的人群。参与活动的交某不听劝解,先是对执勤人员进行语言威胁及侮辱,后又伸手撕扯民警头发,并对执勤民警、辅警拳脚相向。在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传唤押解至公安局的途中,交某多次攻击执勤人员,咬伤了一名辅警的右手拇指。

当日,夏河县公安局对交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同日执行刑事拘留。10日,夏河县检察院对交某批准逮捕。

案例3:阻挠管控,驾车拖撞执法民警,从快批捕!

2月9日,上海青浦区张某一家人驾车返回小区时,保安对三人进行例行体温检测。由于初测体温异常,保安遂对张某进行复检。但张某却借故生事,与保安争吵,拒绝将车辆驶离现场,造成出入口通行受阻。

青浦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后。民警反复向张某解释这是疫情期间的必要防控措施,并责令其尽快将车辆驶离。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对其采取强制传唤。此时,张某突然踩油门加速行驶,导致一名民警手臂受伤。

2月10日,青浦公安分局对张某依法刑事拘留。11日,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车拖撞执法民警,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当日对其从快批捕。

案例4:砸毁防控设施,持刀砍民警!刑拘!

2月12日,青海西宁一男子未戴口罩试图进入小区,被防疫工作人员劝阻。男子随即恶语相向,对工作人员辱骂推搡,并砸毁防控设施,强行进入小区。

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到该男子家中。男子见到警察后,情绪更加激动,不顾民警严正警告,继续辱骂民警和防疫人员,并从家中拿出菜刀向民警砍去,所幸出警民警及时躲闪,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一名辅警外衣多处被菜刀砍破。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将男子制服带回公安机关。

由于王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其刑事拘留。

案例5:手掐司机脖子,打伤警务人员!判刑!

1月26日,陈某某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乘坐公交车时,因未按规定戴口罩与司机发生纠纷。陈某某不听劝阻并用手掐司机脖子,先后两次强行拔掉公交车的车钥匙扔在车内,司机报警求助。

警务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陈某某情绪激动,不配合执法工作,谩骂、推拉警务人员,向警务人员吐口水,甚至用手机打伤其中一人脸部。

目前,陈某某因不配合防疫工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相关法规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2月18日,公安部提出明确要求,疫情防控工作中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在这场战“疫”中,人民警察越来越规范、文明的严格执法,是为守护亿万人的平安,而每一个人的支持配合,是我们能给予他们“最坚硬的鳞片”。

疫情当前,警察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