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尾款未结房屋漏水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11-06  信息来源:东台日报  

2014年2月,经双方的共同朋友介绍,姜仁义与卢建国相识。当时卢建国需要在自家宅基地建造一幢楼房,便与从事农村建房工程的姜仁义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房屋工程总造价77150元,施工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开工时卢建国先预付3万元,剩余47150元于当年年底结清。随后姜仁义带领工人施工,2014年8月楼房建成,剩余47150元却至今未付,于是将房主卢建国诉至法庭。

卢建国到庭后气愤地表示,2015年夏天,其在淋浴间洗澡时发现有水从天花板上滴漏下来,便立即向姜仁义提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其进行维修,姜仁义虽同意维修可以,但要求自己先付清剩余工程款,双方僵持不下,谁也不信任谁。此后卢建国又陆续发现房屋多处存在渗漏,导致墙壁涂料剥落等问题。卢建国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姜仁义修复房屋或赔偿房屋修复费5万元。

姜仁义则表示,卢建国提出房屋存在渗漏问题是在2018年,距离房屋建成已有四年多的时间。自己每年年底都会向卢建国追要工程款,卢建国从未提出过质量问题,次次推说经济困难,请求延迟给付工程款,工人工资还是自己垫付的。姜仁义同意帮卢建国修复房屋,但前提是卢建国要先支付剩余工程款。

双方争执不下,后经市法院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卢建国一次性给付姜仁义工程款32000元,如卢建国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姜仁义可按3700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案房屋由卢建国自行维修。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