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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外借出事故 车主索赔获支持

发布日期:2020-11-18  信息来源:东台日报  

王某与陶某曾是昔日好友,2014年1月14日,陶某因为想跑一笔业务向王某借车,王某很爽快地将车借予陶某,不想当天晚上陶某开车分神,发现障碍物后采取紧急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冲出道路,重重地撞上了路边朱某家的房屋,房子被撞出一个大窟窿,汽车也被撞得面目全非。

事故造成陶某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陶某住院期间,王某夫妇处理了善后事宜,请清障车将车子吊运至汽车维修公司进行修理,并赔偿了朱某房屋损失2850元。陶某出院后,王某多次与陶某及其家人协商赔偿事宜,陶某一家却一直避而不见。后来,王某终于打通了陶某的电话,陶某虽表示愿意赔偿1万元,却一直不兑现。陶某置之不理的态度,让王某愤怒不已,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陶某赔偿。

庭审时,陶某辩称车辆已经投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家庭贫困无力偿还。双方争辩激烈,谁也不愿意妥协,王某表示自己不要保险公司赔,坚决要求陶某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陶某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事故,且事故认定负全责,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原告王某有权要求被告陶某予以赔偿。虽然事故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及车辆损失等保险,但原告有权选择主张所有权受到侵害而获得赔偿,并不必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虽然事故受损车辆已经修复,但作为侵权人,陶某的赔偿责任并不当然免除。法院遂判决被告陶某赔偿原告王某2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