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碍于面子作担保 拒绝担责被起诉

发布日期:2020-11-12  信息来源:东台日报  

刘春官与同村的周铁军是发小,从小就亲密无间、关系要好,两人各自成家立业后也一直有来往。2014年8月8日,周铁军找到刘春官,表示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希望刘春官为其作担保向王胜利借款10万元。

面对一笔不小的借款,刘春官有些迟疑,万一周铁军还不起,岂不是要自己来还。面对发小的犹豫,周铁军心知肚明,拍着胸脯对刘春官说,自己承包了几十亩土地,用来种植经济型树木,把树卖掉还钱绰绰有余,让他放心。最终,碍于朋友情谊,刘春官在借条下方担保人处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借款手续办好后,周铁军顺利从王胜利处借到了10万元现金。

借款时,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只说短期借用。一年后,王胜利要求周铁军还款,周铁军称无钱还款,后多次催要无果。王胜利只得找到担保人刘春官,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也被拒绝。此后周铁军离家外出,杳无音讯。无奈之下,王胜利将刘春官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刘春官庭审时辩称,自己不是借款人,因为听信了周铁军有能力还款的谎言,才签字担保,自己也是上当受骗,因此不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胜利与周铁军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刘春官为该借款提供担保,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周铁军于2014年8月8日向王胜利借款10万元,由刘春官提供担保的事实,有周铁军出具的借条等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应予以认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刘春官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未约定具体保证方式,应按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人周铁军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王胜利有权要求刘春官归还借款和逾期利息。法院支持了王胜利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刘春官委屈流泪,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法官提醒,担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任何人在为他人作担保时都要深思熟虑,否则将承担可能产生的后果。

(文中人名系化名)